事关教师资格认定!海口市教育局发布公告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19:48:00
南海网4月3日消息(记者 杜倬荷)为做好海口市2025年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前,海口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公布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
公告指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海口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户籍在海口市的人员;2.持有海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3.海口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4.海口市户籍就读于外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5.持有由海口市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6.已在海口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7.驻海口市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海口市教育局提醒,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为方便申请人,海口市开通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和现场办理两种途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如选择在线办理,申请人须同时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8日、6月3日至6月20日、9月11日至9月19日、11月3日至11月14日。
据了解,申请人只能点选两种形式: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能点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申请人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在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所属认定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
海口市教育局特别提示, 属于海口市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请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时填写真实的姓名、电话、回邮地址等信息,由邮政EMS寄出。
认定通过后,认定机构打印和制作《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版上传至海南政务服务网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具体要求及流程可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