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海南将对部分国谈药品实行门诊统筹单列支付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08:30:00
来源:南海网
海南日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洪旭 马珂)5月1日起,海南将对部分适合在门诊治疗使用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实行门诊统筹单列支付,进一步提升国谈药品可及性,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的。
其中,适用对象为参加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诊断需要使用国谈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药品范围为“双通道”药品中适用病种未纳入海南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适合在普通门诊治疗使用,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国谈药品)。
根据要求,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国谈药品(按海南省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需先行自付10%)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报销比例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直接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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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部分“国谈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解读
4月1日,海南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部分国谈药品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是国家医保局通过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最终达成协议将临床价值高、患者需求迫切但价格较高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谈药品落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国谈药品单独的保障机制。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双通道”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国谈创新药品落地十三条措施等系列政策,促进国谈药品落地。为更好满足我省广大参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海南省医保局结合本省实际,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制定了部分国谈药品门诊统筹单列支付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单列支付定义
参保患者在普通门诊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国谈药品,下同)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
(二)保障人员范围
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诊断需要使用国谈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三)药品范围
结合我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管理能力,对没有被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覆盖,但适合在普通门诊治疗使用,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医保待遇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国谈药品(按我省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需先行自付10%)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报销比例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直接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双通道”管理衔接
与“双通道”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行供应国谈药品)结合,患者可在门诊或药店购药并享受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
三、政策实施意义
(一)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单列支付避免了国谈药品费用挤占普通门诊额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尤其对需长期用药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意义重大,切实减轻其医药费用负担。
(二)提升用药可及性
通过单列支付保障,为确有相关用药需求的参保患者增加了门诊用药保障通道,合理引导部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在普通门诊用药,不仅减轻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也减少了住院医保基金支出,促进合理诊疗。
(三)助推医药产业发展
通过稳定的医保支付保障,激励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药,形成医保、患者、企业多方共赢的良性循环。
原标题:5月1日起我省将对部分国谈药品实行门诊统筹单列支付
责任编辑:郭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