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元订下的海景房活动价仅1元!能退吗?法院判了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6 21:58:00
丁先生一家原本花了四位数订了度假海景房,不料,这才相隔一天,丁先生就发现店家在另外平台搞特价活动,只要1元1晚!那么,高价订单能退费吗?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院讨说法。近日,本案经广东法院审理后,判决店家退还丁先生未消费款项2023元。

2023年6月,丁某想带全家去海边度假,遂通过百某公司运营的A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单购买了亲子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并线上支付了2023元。百某公司在该产品推广页面预订须知部分载明,预约有效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退订规则为未核销支持全额退款。
一天后,丁某发现百某公司运营的另一微信小程序在推广同一亲子度假村项目,且有会员价,即一晚仅1元。丁某遂将该信息在家庭微信群中分享并商量预订事宜,同时去电百某公司客服咨询预订购买事宜,向其确认1元1晚的度假村海景房套餐是否真实有效,得到肯定答复。丁某随即通过该小程序下单,并线上支付了2元。丁某根据预定时间顺利入住海景房后,取消了百某公司A商城小程序上的订单,并申请退还2023元,但被百某公司拒绝。
百某公司解释,丁某提交的两个订单,一个是A商城购买的订单,也称代金券,该套餐可以预订特定酒店房间连住两晚;第二个订单是选择了入住时间后形成的具体入住单,2元订单是2023元订单的附随订单。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不成,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百某公司退还未消费的订单款项2023元。
深圳前海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丁某两次下单购买的同一酒店入住服务是否系同一订单成为争议焦点。本案中,百某公司在其运营的两个不同的微信小程序中推广同一酒店产品,其中,A商城微信小程序上关于海景房套餐价2023元,另一小程序上关于海景房套餐价格为2元。两者的单价、享受条件和优惠程度完全不一样。丁某根据百某公司的宣传内容和标价,先后分别以2023元和2元的价格下单购买了某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入住服务,百某公司收取了丁某相应订单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两个不同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其中,2元套餐优惠程度太大,丁某为证实真伪特意致电百某公司客服进行咨询,咨询过程中,丁某多次询问是否仅需支付2元即可入住,百某客服多次给予肯定答复,丁某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已尽相当的注意义务。
因此,丁某两次下单购买的酒店入住服务系不同订单,双方之间形成两个不同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百某公司提出2元订单为2023元套餐优惠券核销时产生的附随订单,不能视为独立存在的海景房套餐订单,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如属两个不同的订单,百某公司是否应向丁某退还未消费款项。因丁某购买的是两个不同的订单,且丁某通过A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单的海景房套餐,在诉讼时仍显示为可“立即预约”状态,丁某选择退款,百某公司应按照订单须知中的承诺全额退款,故丁某要求百某公司退还未消费的订单金额2023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百某公司退还丁某未消费款项2023元。该判决已生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深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