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吨强酸废水直接排入沟渠河南社旗: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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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竟将pH值为1.2的强酸废水直接排入沟渠,结果不但要花巨资修复受损土地,还被判处刑罚。经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某公司负责人苏某和公司实际投资人甘某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和10万元。
2024年8月,社旗县陌陂镇张庄村村民发现,村内的沟渠泛起了白色泡沫,且伴随刺鼻酸味,遂向有关部门反映。环保部门经初步排查发现,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未建设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石英砂酸洗作业。为节省成本,企业竟将1200余吨pH值为1.2的强酸废水直接排入村内沟渠,形成了长达200多米的“毒水河”,周边农田被强酸渗透,致使土壤板结开裂,村民反映强烈。
2024年9月7日,社旗县检察院接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移送的线索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于10月15日将该案移送社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联合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同步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无人机航拍、水质采样检测等技术手段,锁定污染范围及排放轨迹。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排放废水中pH值为1.2,重金属含量超标近30倍,生态损害评估达25万元。
“我们排放废水也是有苦衷的,如果不尽快开始生产,我们的资金运转就会出大问题……”2024年10月22日,检察官对涉案企业负责人苏某、企业实际投资人甘某进行讯问时,苏某虽然承认排放废水的事实,但提出了种种辩解理由。
对此,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对犯罪嫌疑人苏某、甘某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其认识到违法排污的严重后果。最终,苏某和甘某如实供述了非法排污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承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2024年11月4日,社旗县检察院将该案依法向社旗县法院提起公诉。
为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影响,2024年11月15日,检察机关联合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社旗分局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环境修复技术研讨会,制定了详细的生态修复方案,一方面对厂区内残留的200余吨废酸水进行安全转移和无害化处置,另一方面对受污染的103亩农田实施土壤改良,同步开展沟渠清淤和生态补水工程。
2025年1月21日,历时两个多月的修复工程圆满竣工。经检测,受污染区域水质、土壤各项指标已基本恢复至污染前水平。
“我们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既严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更注重推动源头防控,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社旗县检察院检察长赵玉建介绍说,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化工、建材等高污染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环保设施未达标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同时联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今年4月2日,相关部门共排查整改环境污染隐患9处,推动县域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刘立新 曾辉)
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