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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过户用什么法条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28:18    

裁定过户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事诉讼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法条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建议

在办理裁定过户时,建议您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由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相关单位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同时,您也可以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过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过户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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