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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有哪些法规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57:49    

食品贮存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贮存和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贮存、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

其他相关法规

《食品储存管理规则》:为了规范食品储存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食品储存实际,制定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储存场所。

建议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在贮存位置标明必要的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同时,食品经营者在选择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时,应认真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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