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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金台锐评)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08:44:00    

金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谋取非法利益。

近年来,虚假诉讼花样翻新,出现一些新的表现形式:有的虚构债权债务,以诉讼方式实现财产移转以规避限购、限售等经济调控政策;有的利用新技术,伪造电子签名等新型证据提起虚假诉讼;有的虚构新技术“在先使用”,以虚假诉讼干扰他人申报知识产权;等等。

此前,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虚假诉讼罪,两高两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罪名认定标准,细化了查处机制。打击治理虚假诉讼有了更多制度保障。

然而,问题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真正治理好虚假诉讼,特别是应对其中花样百出的新问题,就必须针对问题精准施策、形成合力。

不少地方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识别能力。如浙江法院设计开发建设虚假诉讼协同智治应用,通过智能识别、关联案件等技术手段对虚假诉讼风险进行评估。一些地方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异常行为的预警、筛查、监管,对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等虚假诉讼多发的案件类型,进行重点关注和审查,综合运用承办法官“询”查、关联案件“联”查等,避免虚假诉讼案件“蒙混过关”。

虚假诉讼一般是以民事诉讼形式出现,其本身又涉及刑事犯罪,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等形成打击合力。此前,山东一地检察机关在监督中发现企业诉讼中有虚构债权的嫌疑,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很快查明其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公司财产的行径。这种“司法审查+公安侦查”的联动模式,有效破解了违法犯罪查处难题。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也可以有效筛查可疑诉讼线索。例如重庆司法机关联合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筛查异常交易,发现涉及“套路贷”的虚假诉讼线索。各地可以更好探索建立司法、公安机关之间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现实中一些诉讼当事人,明知自身不存在权利基础,却抱着“先去告告看”“输了不亏,赢了大赚”的心态,随意提起诉讼,侵害他人权益、浪费司法资源。对此,还要加强虚假诉讼相关法律宣传,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一些地方法院探索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也起到了明晰法律责任、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

每一次对虚假诉讼的精准打击,都是对法治精神的生动践行。从技术筛查到协同治理,从刚性惩处到法治教育,一张日益严密的法律之网正在织就。“惩防结合、标本兼治”,通过法律利剑斩断利益链条,以诚信体系重构社会信任,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 人民日报 》( 2025年04月03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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