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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6 01:06:00    

为切实做好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提高全民禁毒意识,近期,兴宁市组织各镇(街)、派出所、村(居)禁毒网格员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和宣传活动。

派出所民警会同各镇(街)禁毒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果园、菜地、荒田荒坡等进行地毯式踏查,切实做到“不漏过一户、不放过一株、不留一块死角”。同时,向辖区群众发放宣传单,详细介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及其生长周期、生长环境,营造人人参与防范打击种植罂粟、大麻违法犯罪活动的浓厚氛围。

通过实地踏查、集中宣传等举措开展禁种铲毒排查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禁种意识,有效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工作,让禁毒法律、法规和毒品危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提醒

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南方+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兴公宣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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