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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6村征地,用于……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9 21:42:00    

3月19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度第12批次),拟征收南陈屯镇大王庄村、小朱庄村、梁官屯村、刘书庄村、刘胖庄村、刘辛庄村土地共2.5479公顷(约38.22亩),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陆地水域、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陈屯镇大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北两侧的土地,面积约0.487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陈屯镇小朱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099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陈屯镇梁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北两侧的土地,面积约1.214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陈屯镇刘书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040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陈屯镇刘胖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010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陈屯镇刘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12批次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海河西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696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陆地水域、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4月2日开始,由南陈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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