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听由哪个机关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5:56:47
监听是执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采取的一种技术侦查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监听措施。具体来说: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在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监听。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同样可以在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因此,监听措施的实施机关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并且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与批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