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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斤少两什么性质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3:46:48    

短斤少两是一种 违法行为,具体性质如下:

欺诈行为:

短斤少两被视为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通常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短斤少两数额较大可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消费欺诈:

市场监管部门对商贩短斤缺两的处罚标准包括:经营者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同时可能会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被行政拘留。

综上所述,短斤少两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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