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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怎么复议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22:35    

职称评审复议的流程如下:

公示期提出申诉

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公示当月或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职称评价中心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准备申诉材料

申请人应首先提出申诉,如答复意见符合规定情形的,可对答复提请复议。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复议申请书,并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递交。对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同时提交证明其身份以及确认申请书真实性的相关书面材料。

复议申请书的填写

复议申请书应详细写明未通过原因以及个人符合的申报条件、文件的条款。

申请人需要下载并填写《苏州市职称评审复议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复议申请书及补充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公示中的地址,带着《复议申请书》和补充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

复议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复议小组由中心主任、3名以上评委及1名工作人员组成,由市局专技处派员监督。

中心主任担任复议小组组长,具体办理复议事项,履行包括受理复议申请、收集整理复议相关材料并组织复议会议、依照复议处理意见处理后续事宜等职责。

复议过程与结果

复议小组按照“一评一议”的原则尽快组织复议,并确保复议结果能及时得到执行。

复议结束后,中心应及时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存档备查,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其他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议:对评委专家资格、业务水平的质疑;对评审公平性的质疑;仅仅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其他不能或不足以改变评审结果的情形。

建议:

申报人在申请复议前,应仔细检查自己的材料,看看有没有遗漏或者可以改进的地方。

向相关部门咨询评审未通过的原因,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提高复议通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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