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长春户口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6:55:57
在长春办理户口,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方式:
购房入户
2010年7月以后在长春市购买住房,无论面积和总价,都可以办理落户。
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发票、相关完税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夫妻投靠落户
办理投夫或投妻进长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婚龄限制。
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老人投子女落户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凭父(母)子关系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出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父母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投父母落出生户口。
未婚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父(母)子关系证明申请办理投父母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租房落户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持房屋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需先在人才中心办理档案存档,条件是《就业报到证》名头派遣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材料包括《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解锁的《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3张1寸同底彩色照片。
建议在办理户口时,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