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8:15:38
水资源费是指 政府对水资源使用者征收的经济补偿费用,用于补偿水资源损失、实现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费的征收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并为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提供资金支持。
具体来说,水资源费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城市取水的单位:
水资源费通常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其他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
工矿企业自备水资源: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对工矿企业的自备水资源征收水资源费。
其他水资源使用者: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其他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被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全额纳入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项目的支出。
通过征收水资源费,政府不仅能够实现对水资源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还能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