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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副业有什么政策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0:20:49    

关于家庭副业的相关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1965年政策: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指示》中明确指出,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政策鼓励并允许社员经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规定的家庭副业项目,只要这些副业不违反国家政策,如投机倒把、弃农经商等,就应当看作是正当的,不应受到干涉和限制。

1955-1957年政策:

在农业集体化初期,政府认可农民经营家庭副业。例如,《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均规定,社员可以在不妨碍合作社劳动的条件下经营家庭副业,并允许社员有小块自留地用于种植蔬菜或其他园艺作物。

1958年政策:

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跃进”阶段,农民的家庭副业被视为私有制的残余,并遭到打击。例如,《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规定,社员转入公社时需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生产资料转为全社公有,但允许留下小量的家畜和家禽归个人私有。

2024年政策:

政策对家庭副业的补贴对象有明确规定,一般家庭不会获得补贴,除非属于政府或法律规定的补贴对象。

这些政策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政府对家庭副业的态度和规定。在集体化初期,政府支持并鼓励家庭副业的发展;在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家庭副业被视为私有制残余而受到限制;而在现代社会,家庭副业的地位和政策支持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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