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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依据什么扣分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53:48    

交通违法扣分的依据是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不同违法行为的扣分标准。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一次记12分的情形包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一次记9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一次记6分的情形包括: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一次记3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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