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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事项,增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二、对1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

    2025-03-31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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