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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知识产权从“书架”到“货架”之路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06:13:00    

张锐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内生动力和活力,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制度作用。

截至2024年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475.6万件,成为世界上首个突破400万件的国家,同期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为4762万件,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2544个,此外,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量至去年年底增加到8.3万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梯队的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创新也处于活跃期。对此,《意见》从市场化的角度切入,提出健全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包括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同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

由于“不愿转”、“不能转”、“不敢转”、“不会转”以及“不便转”等因素的约束,我国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性知识产权许多还处于“沉睡”状态。为了促进知识产权走向“知识产钱”,从“书架”走到“货架”,从实验室走向实体工厂,《意见》强调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便利性,同时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如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等。《意见》提出要推动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估,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服务评价机制。

按照最高检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去年全国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数的涨幅排在首位,高达110%,因此,作为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意见》除了明确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健全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外,特别强调推动与提升对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包括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联动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完善央地协作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归集公示。

当然,除了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以及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外,围绕知识产权的服务还包括商标、专利的申请、审查和许可,商标的转让与变更以及著作权登记和知识产权的查询等,《意见》就此明确提出要推进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要求深化公共服务数字赋能。

最后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新,还是知识产权的流转,抑或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都已突破了国家间的边界,客观上需要匹配与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意见》为此强调须深化公共服务领域国际交流,如持续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深化审查信息共享,支持有条件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尤其在深化地理标志国际合作方面,《意见》鼓励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标准外文版研究,提升我国地理标志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同时支持中国企业提升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提高商标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塑造中国商标品牌良好形象。

围绕着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所展开的服务,《意见》特别从组织创建与完善层面进行了全方位设计,首先,鼓励各地方在贸易往来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站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分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其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出更多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助力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再次,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建设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库,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最后,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提升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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