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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障我们哪些权力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12:55    

宪法保障我们的权利包括: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以自由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得到保障。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以及在受到侵权行为时依法维权的渠道。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公民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国家应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如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应发展教育事业,普及中等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婚姻和家庭权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财产权

公民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利,可以依法拥有、继承和支配自己的财产。

其他权利

监督权:公民有权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全面保障,确保公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均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和话语权,从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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