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常识

股东为什么要隐名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5:03:54    

隐名股东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

投资领域限制:某些境外投资者为规避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以隐名出资方式进入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

投资主体限制:法律禁止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特殊主体进行投资经营,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等,因此这些特殊主体以隐名方式进行投资。

股东人数限制:《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为50人以下,在投资人超过50人的情况下,部分投资人不得不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

股权转让限制:《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一些投资者为了规避这一限制,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

规避优惠政策限制

利用国家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设立公司,实际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

非规避法律方面的原因

部分投资者出于隐私考虑,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经济状况。

由于不符合合作对方对合作伙伴的要求,因此只能依附于符合条件的显名股东之后,作为隐名投资人进行投资。

受托人的过错

在公司设立时,出于对投资伙伴的信任或他人的信任而委托其办理公司登记注册,股东之间仅签订出资合同并实际出资,但在公司股东登记时,由于受托人违反诚信原则或其他原因不能而将股东登记为受托人,而委托人仍以公司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权利,从而产生事实上的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的存在虽然有其合理性和现实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例如,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关于企业权益的协议通常应当归于无效,导致出资人地位的纠纷,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此外,隐名出资人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可能面临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因此,隐名股东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谨慎处理,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