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哪些免征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59:20
耕地占用税的免征项目包括: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包括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等。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经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医院及其配套设施。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应税土地的,需要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免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耕地进行农业经营时的耕地占用税,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公共利益项目:
某些公共利益项目可能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等。
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但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其他减免情形: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免税或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