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有哪些要求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40:54
上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上诉人必须是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通常是上诉人的对方当事人,即一审中的被告或其他相关方。
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等。
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
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
提交上诉状
上诉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即递交上诉状,口头提起上诉的方式无效。
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这些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引起二审程序的启动。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并且必须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状,否则上诉权将消失,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将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