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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废土违反什么规定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30:18    

倾倒废土违反以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违反该规定的,将依据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清理、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等。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从事渣土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工程渣土消纳到经合法登记的场地。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倾倒废土前应先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处理建筑垃圾。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以便及时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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