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有哪些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17:19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普通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无担保债权:
这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
放弃优先债权:
这些债权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这些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
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这类债权虽然有一定的担保,但由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覆盖全部债权,因此也归为普通债权。
代保债权:
代保债权是指由第三方担保的债权,这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普通债权。
索赔债权:
索赔债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这类债权通常属于普通债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具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债权:
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包括因合同履行产生的债权、因合同违约产生的债权等。这些债权通常属于普通债权。
侵权行为债权: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无论是哪种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通常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类债权属于普通债权。
不当得利债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利益,这类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
无因管理债权: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这类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
综上所述,普通债权主要包括无担保债权、放弃优先债权、担保差额债权、代保债权、索赔债权、合同债权、侵权行为债权、不当得利债权和无因管理债权。这些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受偿,普通债权在剩余财产中按照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