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怎么流程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40:45
法院开庭的程序一般如下:
开庭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原告宣读起诉状,不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或事实理由的,照着起诉状念一遍,或直接说,与起诉状一致。
被告根据原告的起诉状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进行答辩,发表自己的观点。
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
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陈述
原告和被告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最后陈述。
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调解
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
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
评议和宣判
法官宣布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
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