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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怎么销案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32:24    

公安机关销案的程序如下:

撤销案件的条件

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撤销案件的流程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会停止侦查,并制作撤案决定书或终止侦查报告书,最后以撤案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撤销案件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撤销案件决定作出后应通知被害人,并保留被害人提起申诉的权利。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案件涉及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双方可以携带调解书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撤案。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情节轻微且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携带调解书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撤案申请。

以上是公安机关销案的详细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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