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予执行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5:04:51
申请不予执行的答复期限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
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内,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法院有权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申请不予执行的答复期限主要取决于申请主体和具体情况:
行政机关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后,有15日的时间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有15日的时间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如果超过上述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不予执行申请,以确保其权利得到及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