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取得依据是什么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59:49
股权取得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原始取得
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在公司设立时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善意取得
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股票本身有效。
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应依法进行,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无重大过失。
股权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等相关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综上所述,股权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善意取得以及股权转让和登记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