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为什么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26:21
管辖权转移是指在法律程序中,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一个法院转移到另一个法院。这种转移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实质上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用于处理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分配问题,以适应复杂的案件情况。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不同,移送管辖是指当原本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其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依法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够正确、及时地得到审理,避免因管辖权错误导致审理拖延。
总结:
性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管辖权的移位,而移送管辖是案件本身的移送。
作用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补充,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程序不同:
管辖权转移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不需要。
发生原因不同:
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或案情复杂等情况,移送管辖是因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