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危险驾驶罪怎么判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7:57:10
在上海,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情形包括: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加重情节:
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特别严重情节: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且情节特别恶劣,可能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醉酒驾驶的具体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他相关情形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
危险驾驶罪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从事危险驾驶行为,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