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驱逐出境怎么执行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5:18:28
附加驱逐出境的执行步骤如下:
接受刑事部分处罚
被判处附加驱逐出境的外国人首先需要接受完整的刑事部分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如果有)。
如果被判处主刑(死刑除外)同时附加驱逐出境,则应在执行完主刑后执行驱逐出境。
如果仅判处附加刑(如罚金、没收财产)同时还有驱逐出境,则需先交上罚金或被没收财产,再执行驱逐出境。
执行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执行时,公安机关会按照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并确保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按时出境。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人,押送途中可以使用手铐,具体押送人员包括看守所武警、外事民警和监狱管教干警等。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相关证件(如居留证件)会被收缴,其机票、车票、船票等费用由本人负担。
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需要事先与出境口岸的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人员的情况,确保顺利出境。
总结来说,附加驱逐出境的执行需要先完成刑事部分的处罚,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包括押送、证件收缴和费用承担等步骤,并确保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