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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58:57    

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

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服务或同时为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提供投标服务。

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设有明显的倾向性条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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