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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予有关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记大功奖励的公示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97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体育局评议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等程序,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记大功集体1个、工作人员5名,现

    2025-04-16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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