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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怎么拘传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45:36    

对被告的拘传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适用条件

被告必须是被法院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人。

对于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若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可以拘传。

对于法定代理人,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但需经过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票。

拘传票

拘传票由院长签发,是执行拘传的法律凭证。

拘传票应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并由其签字或盖章。

执行拘传

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执行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并责令被拘传人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

对于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如手铐、警绳等强制到案,但并非每个案件都必须使用戒具,通常仅在被告人抗拒时采用。

拘传时间

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包括路途时间。

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或逮捕,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地点

拘传应在被拘传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若其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则应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

讯问与记录

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讯问结束时间。

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拘传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程序旨在确保拘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被拘传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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