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罚款怎么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55:12
处理药监罚款的方式如下:
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直接到指定的银行对公窗口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后,需将缴款单带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取罚款收据。
延期或分期缴纳
若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经案件承办人员审核,确定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和金额,并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除非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决定或裁定停止执行,否则行政处罚继续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依法处理,或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收缴罚款
在特定情况下,如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当事人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2日内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其在2日内缴付指定的银行。
建议:
当事人应尽快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额外的加处罚款和可能的强制执行措施。
若确有经济困难,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以便获得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批准。
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应尽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