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怎么进行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10:14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并且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方法:
讯问主体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以确保讯问效率和质量。
讯问地点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讯问时间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的,不得超过24小时。
两次传唤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24小时以内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或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
讯问步骤和方法
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情节;如果否认,则让其陈述无罪辩解,并根据其陈述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提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讯问过程应制作讯问笔录,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严禁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违法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参加,并将情况记入笔录。
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为其提供翻译。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合法合规,同时灵活运用各种询问技巧,引导当事人说出真实信息,以使询问结果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