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有异议怎么办
-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0:25:58
在公示期内,如果您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书面提出异议:
您需要以实名书面方式向公示部门提出异议,不能使用匿名、口头或电话方式。
具体真实情况:
在提出异议时,应详细、真实地说明您所发现的问题。
重新调查核实:
公示部门在接到您的书面异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处理公示异议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请确保您的异议内容明确、合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以便公示部门能够有效处理您的异议。